七月將至,稅務領域即將迎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的正式執行“新紀元”,徹底打破《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壟斷的34年局面,達到適當簡并稅目稅率、減輕稅負的立法目的。
作為稅審人員,深刻體會到印花稅這一稅種在審核過程中艱難,單單是稅目的歸集梳理就讓人撓破頭,小編這一次把咨詢服務相關的典型合同類型挑選出來和大家分享一下納稅邏輯!
一、咨詢服務到底是什么?
咨詢服務本身是站在甲乙雙方之外的第三方角度,基于專業的職業判斷,就指定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等專項服務。
二、只要是咨詢服務就是技術類合同嗎?
這里就要和大家細說一下咨詢服務的常見分類問題,通常的劃分辦法需要從不同的角度來判定:
(一)按服務對象分類
針對自然人事務的咨詢服務,如留學咨詢、理財咨詢、法律咨詢等;
針對企業事務的咨詢服務,如企業管理咨詢、項目專項咨詢等。
(二)按行業分類
任何一個行業都存在咨詢服務機構,如稅務咨詢、財務咨詢、企業管理咨詢、法律咨詢、心理咨詢等。
(三)按專業性分類
大致分類主要有專業咨詢、綜合咨詢和一般咨詢,常見的專業咨詢主要是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專業方面的咨詢。
在明確具體服務分類之后,接下來的“關鍵性操作”就是服務合同稅目的歸集問題。
咨詢服務廣義上的認知,是隸屬于技術服務的一個細分,再延申分類的征稅范圍主要包括:技術中介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和技術培訓合同。
1.技術中介合同
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一方以知識、信息、技術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系、介紹、組織、開發所訂立的技術合同,當中包含我們所說的咨詢類服務合同。
【特別辨析】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2.技術服務合同
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例如工藝流程改良、產品結構改進、技術研發支持等一系列具體目的,提出可行性實施方案,進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技術服務合同。
【特別辨析】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于技術服務合同,屬于加工承攬服務合同。
3.技術培訓合同
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特別辨析】面對社會大眾關于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于技術培訓合同,不貼花納稅。
綜上:不是所有的技術咨詢服務都需要貼花,需要結合雙方合同約定的具體業務內容來判定,切忌見到“咨詢”二字就默認為技術合同繳納印花稅!
來源:焦點財稅;作者:林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