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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針換別墅”與互聯網金融的價值分析 |
信息發布:企業培訓網 發布時間:2015-12-14 12: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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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衛明
前言:關于互聯網金融的價值,當前最大的質疑在于:互聯網金融只是將金融從線下搬到了線上,金融產品依然是原有的產品原理,互聯網金融并未創造新的社會價值,也沒有創造新的財富。然而,真是這樣嗎? 吳衛明博士認為,應該從經濟學的理論對互聯網金融的價值進行剖析。 有一個有趣的案例,即別針換別墅的故事。大概的內容是:美國青年凱爾•麥克唐納買不起房子,不過他有更富有創意的辦法,學習原始居民,物物交換。從2005年7月起,麥克唐納利用互聯網,用一枚紅色曲別針開始與人交換,換回一只魚形筆,再把筆換成小件藝術品、汽車……就這樣,隨著物品的變化,麥克唐納最終沒花一分錢,就換回一套漂亮的雙層公寓。而與此相對應的,國內也有網友公開宣布要嘗試同樣的經歷。 盡管對于美國青年的故事沒有辦法確認真偽,而國內網友的舉措也還沒有收到效果,但作為一個案例研究,對于說明經濟學中的交易成本理論以及互聯網經濟乃至互聯網金融的價值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一、金融交易的經濟學實質是增進社會福利亞當.斯密認為:“人類把各種才能所生產的不同產物,通過交換變成一種共同的資源,每個人都可以購買到自己需要的別人生產的物品的一部分。” 在經濟理論中,商品交換的動因在于,出賣方對于自己所持有商品價值(效用)的評價小于購買方對于商品價值的評價,此種情況下,交換才會發生,從而使得交易雙方基于交易活動獲得更大的價值。通過一次次的交易,使得社會整體的福利增加。 按照經濟學的理論,交易各方達成一個協議的過程,可以視作是一個博弈的過程。交換之所以會發生,是因為不同的財產在不同的交易主體那里具有不同的評價。在博弈中,雙方達成交易契約的過程,就是一個形成納什均衡的過程。 而將資源轉移到評價更高的用途上所帶來的價值被稱作合作剩余(cooperative surplers)。通過交易活動所產生合作剩余,就是財富最大化原則的一種現實體現。交換要求‘等價交換’,交換的雙方價值評價標準不一(至少通常如此),導致交換前后效用總量增加(至少一方效用不會減少)。 而這種互惠效果絲毫也不違背利己的動機。這也是亞當•斯密著名的‘看不見的手’的一種詮釋。 吳衛明博士認為,別針換別墅的原理即在于通過一系列的交換,不斷地將物品從對其價值評價低的手中換到對其評價高的人的手中。如果某位交換者不斷地將自己的物品交換成對自己而言更為值錢的物品,那么每次的“合作剩余”累加起來將會是一筆巨大的財富。 在西方經濟學的這一理論前提下,別針換別墅本身并不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如果交易的過程能夠具備以下幾個條件,這種交換將不難實現: 首先:能夠迅速找到愿意交換的對象,而且該對象恰好認為這種交換是劃算的;其次:能夠找到一定數量的交易對象,以對比何者用于交換的物品具有更好的再次交換價值;再次:這種交易要在足夠短的時間內完成,以避免物品的損耗和自然貶值。 這一交易原理在實物貿易中如此,在金融交易中同樣如此。資金的所有者將資金交給資金的需求者使用,是基于資金回報。而資金的需求者之所以愿意付出利息等回報,是因為其對資金占有效用的評價高于資金所有者對資金占有效用的評價。如果將別針換別墅的原理應用于金融交易,同樣可以為社會帶來資金效用的最大化,從而增進社會福利。 在一個抽象出來的理想市場上,上述幾個條件似乎不是大的問題。然而,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事情卻并不那么簡單。 二、交易成本是制約交易實現的重要因素交易成本是新制度經濟學的重要分析方法,交易成本理論自誕生以來,對于西方經濟學的研究方法起到了革命性的推動。按照現代經濟學的觀點,所有的市場交易(無論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顯性的還是隱性的)都是一種契約關系,并將此作為經濟分析的基本要素。契約即意味著交易,無論是傳統的書面契約還是通過互聯網簽訂的電子契約,都是交易的表現方式。古典經濟理論將契約看作是一種用于實現交易的手段,交易各方是完全理性的,所有的交易條款都能夠得到充分的協商并寫進契約。 隨著科斯教授對于交易成本概念的提出,人們逐漸意識到,人們的不完全理性,決定了契約在商談與簽訂時,不可能將所有的事項窮盡,而對于未來可能的糾紛、爭議、情事的變更也無法完全進行事前的約定。即使人們能夠將自己在簽約時的理性向最大化的方向發展,其付出的交易成本也是非常巨大的,而這種交易成本的增加所帶來的邊際收益在達到一定的程度后將呈現嚴格的遞減趨勢,這決定了完全理性假設不僅在形而上學層面是不存在的,而且的現實操作層面也無法達到。也就是說交易契約本身的簽訂、執行、事后救濟都存在著成本。交易成本包括以下幾項:(1)各方預期在保持關系的有效期內,可能發生的各種不測事件所要付出的費用;(2)作出決定、達成有關協議、處理各類不測事件所要付出的費用;(3)用清楚明細的語言簽訂各種契約條款,使其能夠得到明確的貫徹執行所需要的費用;(4)貫徹實施契約條款所要付出的法定費用。 吳衛明博士認為,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每一次交換或者說每一次為交換而達成契約都成為一件“艱難”的事。這也是為什么當別針換別墅這樣的交易發生時,我們將之視為天方夜談的原因。別針換別墅這樣的事情只有在交易頻率相當高的市場條件下,才可能實現。我們前面對于這種交換所作的三個假設條件,由于交易成本這一制約因素,在傳統市場交易下是相當難于實現的。只有在交易成本能夠降低,且這種降低是一種制度性的、全面性的降低,我們所設想的別針換別墅才有可能實現。 三、為什么通過互聯網能夠實現別針換別墅 電子交易是通過Internet所進行的商務活動,即借助現代互聯網信息技術所完成的交易行為。信息技術革命是人類社會經歷的一次重大的技術革命,與農業革命、工業革命可以相提并論。互聯網為標志的信息革命,帶來的是信息傳遞速度的加速、信息數量激增。對于交易活動而言,通過互聯網進行的交易活動在交易信息搜集方面的成本大大降低。 比如,在交易契約達成之前所進行的交易對象的尋找過程,無論是將自己的產品供應信息和需求信息讓對方知道,還是主動獲知對方的產品供應信息和需求信息,都是一個較為復雜的過程。在找到交易對象后,將有關價格的信息、交易條件的要求等信息在雙方之間進行傳遞,同樣也涉及到信息成本。特別是,當交易雙方之間物理較遠距離較遠時,這種信息搜尋與傳遞的時間和物質成本將更為突出。 而在電子商務中,由于信息的傳遞是通過網絡進行的,信息傳遞的時間可以忽略不計。按照網絡經濟學重要定律之一的麥特卡夫定律,網絡價值同網絡用戶數量的平方成正比(即N個聯結能創造N2的效益);ヂ摼W網絡結點的網狀分布,使得互聯網絡上的每一個人都能夠看到所有其他人的信息。由于信息交流的加速,互聯網上發布產品的價格離散程度較傳統市場更低。這就使得交易各方在價格比對方面更加簡單和方便。這一特點無疑具有極大降低信息搜尋成本的作用。 我們前面已經分析,合作剩余是交易發生的原因。合作剩余是雙方從交換種各自得到的好處,在交易成本現實存在的情況下,雙方基于交易獲得的效益要首先扣除交易成本。由于互聯網交易成本比傳統交易降低,那么雙方從單次交易中獲得的效益無疑是提高了,這將有助于提高交換的意愿。 同樣,對于互聯網上的交易來說,由于存在海量的信息,各種交換信息的搜尋、獲取往往能夠通過專業的門戶網站或者搜索引擎在瞬間完成?梢栽囅,如果這一系列交易過程是通過傳統的廣告、會談、等方式來實現的,那么他實現這一交換目標的時間將是難以估計的。也許他用于交換的物品已經損耗了,這一過程還未完成。是電子交易節約交易成本的機制給予了這種交換足夠的速度和頻率。 吳衛明博士認為,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傳統市場中,別針換別墅是幾乎不可能實現的任務;诨ヂ摼W的電子交易由于能夠大大節約交易成本,并且能夠縮短單次交易的時間,從而給別針換別墅提供了可能。或許從這一角度,能夠使我們更加深入地理解互聯網經濟的現實價值。 四、互聯網金融的價值在于增進社會福利吳衛明博士認為,如果交易頻率足夠高,交易成本足夠低,并且交易各方能夠自由選擇、篩選交易對手,并且與交易對手平等自由磋商,就可以在不增加物質資源的同時,大大增進物質資源的效用,從而增進社會整體的福利。 金融交易與商品交易不同的是,交易標的為貨幣資金。但是,資金交易與實物交易所遵循的原理是共通的。雙方從交易中能夠獲取更大的效用,是交易的基本前提。 然而,由于發展中經濟體所存在的“金融抑制”主義,資金定價的非市場化,以及金融參與主體的非市場化,導致金融市場的平等磋商機制遭受破壞。雖然金融機構與其他金融交易的參與者在形式上是平等的,但實質上的定價不平等以及磋商機制的喪失,依然導致了傳統金融效率的低下。以我國的銀行利率為例,央行的基準利率、商業銀行的存貸款利率,與中小企業實際市場融資利率差異巨大。 金融抑制的結果是,降低了金融交易的頻率,扭曲了金融交易各方的效用。從而降低而來金融交易各方整體的“合作剩余”,降低社會福利。 吳衛明博士認為,互聯網金融一方面通過網絡技術沖擊了傳統的“金融抑制”空間,讓更多的主體加入金融交易中,另一方面通過降低具體交易的交易成本,為交易各方創造更大的效用,增進社會整體福利。 綜上:一枚別針,最終可以換到別墅。同樣,如果互聯網金融足夠高效,也可以為社會帶來更多價值。實物財富創造是我們社會的根本,但如果我們僅用實物財富的創造看待某種經濟模式的價值,無疑是對社會價值的片面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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