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吉明作于2015年7月29日 郵箱:liming730210@163.com)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按照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要求,對解決干部能上不能下問題作出具體規定,規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責任制,是做好新時期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7月29日 新華網) “賢能不待次而舉,罷不能不待須而廢。”“能上能下”是古人推崇的王者之政,是現今追求的吏治之道,然而現實中,能上不能下、有進沒有出、庸劣者“穩坐釣魚臺”、干部慣當“太平官”的現象卻較為普遍,攪亂了官場秩序,霍亂了政治生態。 《規定》按照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要求進行頂層設計,對解決干部能上不能下問題作出具體規定,既從制度層面為“能上能下”提供了遵循,也為整肅吏治、掃除歪風積弊提供了依據,但能否讓“降級”和“退格”形成機制、化作常態,能否把“實干”、“會干”、“敢干”的干部提上來,增強干部隊伍的活力,關鍵卻在于執行的效果。 有制度而不執行,無異于一紙空文。從以往經驗看,干部“能上不能下”問題之所以長期存在,重要原因就是“好人主義”盛行,一些領導同志不敢擔當、怕得罪人,在對干部的要求和管理上“失之以軟 失之以寬”。所以,要讓《規定》長出“牙齒”,成為治理庸政、懶政的一把“利劍”,就必須強化責任,提高制度的執行力。 一是營建氛圍,讓“能上能下”深入人心。積極倡導健康的社會輿論、思想觀念和價值取向,通過多種渠道大力宣傳“能上能下”,讓《規定》深入人心,引導社會正確對待“下”的干部、擁護“上”的干部,使“下”者不失志、“上”者有壓力,讓國家不養“閑人”“庸人”成為一種共識、一種生態。 二是勇于擔當,讓“能上能下”形成常態。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督促黨委(黨組)“一把手”和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堅決把政治上不守規矩、廉潔上不干凈、工作上不作為、作風上不實在的領導干部調整下去,把那些忠誠、干凈、敢于擔當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提拔上來。 三是科學評價,讓“能上能下”心服口服。要以《規定》實施為契機,對規范干部升降進出做出細致規定,并建立與之相配套的干部考評機制,對領導干部政績作出科學評價,通過一整套的制度安排實現庸者下、劣者汰,通過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讓“下”者服氣、“上”者合理。 四是健全保障,讓“能上能下”免受干擾。要建立動態的調整機制,對于“下”的干部區分對待,按照“人盡其用”、“人崗相適”的原則進行合理分流。要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部分調下來的干部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以解除其“出來”和“下來”的后顧之憂,避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受到不必要的干擾。 吏治是政治的關鍵性問題,人才是事業成功的決定性因素。要想真正盤活干部隊伍管理“能下能上”的這盤棋,絕不單單只是建立一個制度、出臺一個規定那么簡單的事情,關鍵還要看執行者是否具有執行的魄力、執行的智慧,能否將其真正落實到位、執行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