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時間:2013年9月13日(12日全天報到) 培訓地址:深圳楚天大酒店(福田區濱河大道9003號湖北大廈) 培訓費用:2980元(含培訓費、現場咨詢費、午餐費等) 培訓對象:財務總監、財務/稅務經理、財務主管及其他相關財稅人員等 培訓方式:重點采用“方法與操作結合”、“案例與實踐同步”的專題講解方式,并輔以提問、答疑、討論、現場咨詢等互動的交流方式進行。 課程背景: 科學的稅務安排(通常稱稅務籌劃)能給企業創造稅收利益,是長期以來企業財務、稅務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且極具挑戰性的工作。但由于我國稅收法規體系的復雜性、嚴謹性、財務人員對相關法規理解的偏差以及企業業務活動與業務背景的多變性給企業的稅務安排(籌劃)帶來巨大的難度,不當的安排(籌劃)不僅不能為企業節稅,反而會給企業帶來重大損失及稅務風險;本課程將以主講者的實務親歷通過對近年來,尤其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出現的稅務安排(籌劃)的相關案例與常見的節稅誤區進行深度分析,就案例的形成原因,在稅務安排(籌劃)過程中違反的重要原則,忽略的關鍵問題以及解決方案等問題進行具有實操性的講解;本課程所引用的案例均來源于實務,這些案例將涉及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契稅等主要稅種;稅案將同時涉及商品流通及制造業、房地產開發、建筑施工、運輸業等主要的行業。 本課程力求讓納稅人在深刻了解失敗案例及解決方案的基礎上,掌握稅務安排的基本原則和方法、深刻理解“前車之鑒,后事之師”的含義,努力使納稅人以失敗的案例為鏡,省吾之短,助吾之長,得到相關的啟示、獲取最新的稅務問題解決方案之目的。
專家介紹: 黃德漢:我國著名實戰派納稅籌劃專家,從事稅務稽查工作十幾年,在實際工作中總結了大量的避稅與反避稅的方案,特別在納稅籌劃的研究上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尤其是高超、絕妙的納稅籌劃技巧和豐富的實際操作經驗獲得廣泛和高度評價。極其精通中國稅法,對中國稅法有系統、深入的研究。在全國各地進行的講座中,為納稅人提供了大量的籌劃方案。
課程大綱: 以典型的案例深度分析如何保證稅務安排有效實施及降低稅務的風險 本課程意欲通過如下相關案例(但不僅限于以下案例) 案例:為什么M公司的管理層去歐洲考察學習,T公司的管理層也去歐洲考察學習,M公司20多萬的考察學習費入賬后沒產生任何稅務問題;T公司20多萬的學習考察費雖有發票入賬,但最終卻產生了稅務問題? 案例:是什么原因導致E公司在2011年度處理了一批過了保質期、包裝物破損或不適銷對路的存貨最后被稅務機關要求補繳增值稅、相關損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也變得非常困難;但F公司同樣處理了類似的存貨卻未產生類似的稅務問題? 案例:BT公司與LE公司均屬制造業,每年均需支付大額的業務提成給有關的業務員,但均不能取回合規的有效憑證(如發票),而相關的業務員都不愿意繳納高額的個人所得稅,BT公司比較成功的通過稅務安排基本上解決了這一棘手的問題,但LE公司在處理這一提成問題后卻產生了較嚴重的稅務問題,專業人士應如何從中得到應有的啟示? 案例:G廠處理了一報廢的設備(2009年1月1日前購入的、未抵扣過增值稅的進項稅)殘值16萬,最后取得變價收入4萬元;T廠也處理了一相類似的設備,但最終的稅務結果為什么會不一樣? 案例:F公司因出售生產主產品的邊角料、金屬切割件未按規定申報收入引發的稅案給我們的啟示。 案例:C集團公司下屬的一全資房地產開發公司與D集團公司下屬的一全資房地產開發公司所開發的項目驚人相似,但稅收負擔卻相差甚遠。 案例:A廠買地建廠房、辦公樓、職工宿舍等建筑物用于生產產品,B廠也進行相同的業務,建筑面積也差不多,但最后各自承擔的稅負擔卻有很大的差別。 案例:CZ公司與DL公司每年在重要的節日都要走訪大客戶并贈送價值不菲的禮品,但兩公司的稅務結果卻不一致。 案例:AH公司銷售一產品贈送另一產品給買方被判定屬視同銷售,并被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但是BC公司同樣銷售一產品贈送另一產品給買方卻無需作視同銷售處理。 案例:BE公司的股東基于稅收目的在境外設立公司為什么不能達到節稅目的?(一貫性) 案例:A公司(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中國境內B公司(居民企業)的股權為什么遭遇補征高額的所得稅?是否能通過稅務安排規避相關的所得稅? 案例:YF工程施工有限公司的甲供材料及工程分包產生了較嚴重的法律訴訟及稅務問題,企業應如何防范相關的風險? 案例:盈利可觀的TM公司與GL公司均遇上麻煩的稅務問題:子公司嚴重虧損、積壓了大量不太適銷對路的存貨,TM公司通過相關的稅務安排成功處理了這一稅務問題,并達到了節稅的目的;但GL公司的稅務安排卻未能達到目的,GL公司的所實施的稅務安排存在什么問題? 案例:股東LT與ZM同樣轉讓了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但實際承擔的所得稅稅負為何相差甚遠?稅務安排是如何進行的? 案例:H公司與RE公司均為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兩公司均在租入的“宅基地”(集體用地)上建廠房、辦公樓等物業自用,建造成本與建筑面積相差無幾,但因建造期間操作不同,兩個公司未來經營期間的稅負卻大不相同。 案例:為什么兩個會計事務所(均屬有限責任公司),均擁有商用物業,在改制成為合伙制的事務所時遭遇的稅務問題及承擔的稅務負擔卻不一樣?專業人士應該從案例中得到什么啟示? 案例:C房地產公司為了降低土地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的稅負努力的進行了稅務安排,但結果是令人遺憾的,該公司的稅務安排到底存在什么重大缺陷? 案例:為什么A公司獲取了政府補助但最終卻因該項政府補助被稅務機關判定是偷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