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術合同具體包括哪些?
答:技術合同包括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技術開發合同。
2、技術轉讓合同具體包括那些?稅目一樣嗎?
答:技術轉讓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
其中,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
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
3、技術咨詢合同如何判定?
答: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 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 3.其他專業項目。對屬于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
4、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所立合同需要貼花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第二條規定: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5、網上銷售貨物,電子訂單繳納印花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規定: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6、印花稅金額不確定的合同,如何貼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 )相關規定: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7、問:我公司2017年1月與其他公司簽訂了一份年度意向性的購銷合同800萬元,約定了單價和數量,未約定具體交貨日期,已繳納印花稅。在10月份準備執行的時候,重新簽訂了有具體交貨日期的執行合同,合同金額未變,請問是否還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九條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你公司的執行合同是對意向性合同部分條款的修改和完善。根據上述規定,修改后增加金額的,增加部分補繳印花稅;修改后未增加金額的,無需補繳印花稅。
注意:很多人都以為,只要簽訂合同就要交印花稅,其實這是對印花稅的誤解哦,合同只是印花稅的應收憑證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交印花稅。
來源:上海稅務、廈門稅務、四川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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