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安排:2022年6月28日 線上直播
培訓費用:2280元/人(報名繳費后發送聽課鏈接)
授課對象:企業所有管理人員與員工。
課程背景:
◆本課程的設計是以新《安全生產法》為主線,重點解讀新《安全生產法的》內容條款,并在解讀過程中將新《安全生產法》涉及到其他法律法規內容與要求一并進行解釋,作為新《安全生產法》的補充,如《刑法》、《勞動合同法》、《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GB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與管理》等。
◆通過本課程的學習,學員可以全面了解新《安全生產法》對企業、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管理人員的硬性要求,并掌握如何在法律法規的條文規定下,采取必要的行為和措施,合理規避存在的風險,保護企業和個人。
培訓目標:
◆了解新《安全生產法》對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的最新要求、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追究;
◆掌握如何采取合理措施,規避新《安全生產法》存在風險,保護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即解決如何做的問題。
課程大綱:
一、前言
1、《安全生產法》的作用
2、《安全生產法》取得的成效
3、《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
4、如何看待《安全生產法》的修訂?
5、如何做好本職工作,保護自己?
二、模塊一:《安全生產法》修訂的時代背景
1、社會責任:企業發展戰略
(1)企業存在目標
(2)企業的社會定位
(3)第一條要求
(4)第七十五條要求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2、國家領導人關于安全的講話與要求
(1)習近平總書記的強調講話
(2李克強總理的強調講話
三、模塊二:安全生產法總則
1、“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理念
2、安全生產戰略方針
(1)“安全第一”的法律解釋
(2)第一百零八條要求
如何落實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的法律解釋
綜合治理的法律解釋
3、“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現場實施程序
(1)作業安全分析JSA
(2)工作安全分析JHA
四、模塊三:關于法律責任的解釋
1、安全、危險與風險判斷
2、法律規范與違法
(1)第二十四條要求
“不作為”的違法
(2)第三十五條要求
“作為”的違法
3、法律責任與違法成本
(1)民事責任
《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要求
(2)第五十三條要求
(3)行政責任
(4)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要求
五、模塊四: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解釋與涵蓋范圍
2、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責任的要點
(1)第四條要求確保安全
(2)第十七條要求安全生產條件
如何識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風險?
(3)第二十條要求安全資金投入
(4)第三十八條要求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5)第二十八條要求“三同時”管理
(6)第二十九條要求
(7)第三十條要求
(8)第三十一條要求
(9)第三十六條要求危險品管理
(10)第三十七條要求重大危險源管理
GB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與管理
(11)第三十二條要求警示標志
(12)第三十五條要求工藝設備
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13)第四十二條要求勞動防護
(14)第四十六條要求承租及承包
(15)第十三條要求委托服務
3、事故應急救援
(1)第七十八條要求制定預案,組織演練
事故應急的概念
如何制定應急手冊
應急演練的目的
應急職能分配
(2)第八十條要求事故報告
(3)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條例》第九條要求事故報告程序與要求
《條例》第十二條要求事故報告內容
《條例》第十三條要求事故補報
《條例》第二十二條要求事故調查組組成
《條例》第二十五條要求事故調查組職責
《條例》第二十條要求
《條例》第三條要求事故分級
4、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1)第五條要求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安全
(2)第十八條要求主要負責人職責
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主要負責人如何保護自己?
(3)第二十條要求對不投資金或不足的后果負責
(4)第四十七條要求組織事故應急,配合調查
(5)第九十一條要求未盡責的處罰
六、模塊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1、崗位達標
(1)第十九條要求
(2)第二十四條要求
(3)第五十四條要求
2、專業達標
(1)第三十三條要求
(2)第三十四條要求
(3)第三十五條要求
(4)第六十二條要求
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5)第六十七條要求
3、企業達標
(1)第四條要求
(2)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七、模塊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的法律責任
1、安全管理機構達標
2、安全管理人員達標
(1)第二十一條要求
(2)第二十二條要求
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如何保護自己?
(3)第二十三條要求
(4)第四十三條要求
八、模塊七:生產經營單位“三違”管理
1、第一百零四條要求
2、第四十一條要求
3、第二十五條要求
九、模塊八: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1、九項權利
(1)第四十九條要求合同權
(2)第五十條要求知情權
(3)第五十一條要求建議、批評、檢舉和控告權
(4)第五十五條要求培訓權
(5)第四十四條要求獲得合格PPE權
(6)第五十二條拒絕危險權
(7)第五十六要求緊急避險權
(8)第五十三要求工傷索賠權
(9)第五十七要求工會監督權
2、四項義務
(1)遵章守紀服從管理
(2)認真接受教育與培訓
(3)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發現隱患及險情盡快報告
十、課程小結:新安全生產法的特點
培訓講師:王明珠老師
教育及資格認證:
·國家高級安全工程師(安全工程專業)
·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
·國家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培訓教師
·曾任職世界五百強企業EHS培訓中心主管
·國家應急管理部特聘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培訓講師及考核評委
·多次受國家應急管理部培訓中心邀請,現聘擔任國家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產培訓教師
講師經歷及專長:
王老師曾在多個安全技術服務機構任職安全工程師、培訓總監、技術總監等職,多次受國家應急管理部培訓中心邀請,擔任國家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產培訓教師師 資班考核評委及主講《現代企業安全管理》課程,15年安全技術服務及培訓經驗、累計培訓30萬人次!
師資班授課教師。
服務過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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