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辦《國有企業大監督體系建設與監事會工作實務》專題培訓班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2023年是我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第一年,新的《公司法》修改草案對公司制企業的監督制度將做出調整,哪些公司將不再設監事會?哪些公司將仍然要設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如何完善監督制衡機制?設監事會的公司將如何完善監督制度提高監督效能?為什么監事會依然是《公司法》規定的監督機構,這都是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中重要的治理實踐。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監督制衡和股東監督制度,提高監事會成員的實務效能。在“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系中,正確定位股東監督的治理功能,提高監事會行使代表股東的監督功能,增強監事會成員的履職能力,在企業數據化轉型的新時期,把監事會監督履職與各專業監督形成互動協同的大監督體系,提高企業監督的有效性?為了滿足大家學習、研討與交流的需要,推進監事會制度建設和提高從業人員實務操作能力。我中心2023年在全國各地舉辦“國有企業大監督體系建設與監事會工作實務專題培訓班”。本課程理論聯系實際,授課過程中穿插現場輔導和現場答疑,對提升大監督體系人員履職能力和實務操作技巧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內容
第一部分:國有企業大監督體系建設和運轉實務
1、國企大監督體系建立的背景
2、國企大監督體系建設的政策依據
3、新時代國企大監督體系,有幾位一體?
4、國企大監督體系建設模式有哪幾種?
5、國企大監督體系建設6大原則
6、國企大監督體系運行機制有哪些?
7、依法治企與大監督、大合規
8、國企大監督體系,從三道防線到兩道防線
第二部分:《公司法》修改草案對公司監督制度的調整
1、公司制企業監督制衡機制是重要的治理原理
2、《公司法》修改草案對公司治理制度的調整
3、《公司法》修改草案明確哪些企業不設監事會
4、《公司法》修改草案規定哪些企業可設監事會
5、《公司法》修改將對公司監督機制發展的影響
第三部分:監事會依然是《公司法》規定的監督機構
1、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新要求
2、國企分類改革和股東監督制衡機制的選擇
3、集團管控和母子公司監事會協同防控風險
4、各種類型監事會監督典型經驗和實務案例
第四部分:檢查公司財務“建世界一流財務管理體系”
1、信息對稱是檢查公司財務必須的前置條件
2、檢查“以風險問題為導向”強化自我約束
3、五種主要公司財務問題及其主要檢查方法
4、現代審計技術在檢查公司財務中實際應用
5、解讀“三張財務報表”問題的類型和方法
6、掌握檢查財務“五種方法”常用分析工具
7、檢查結果成果如何加強與董事會經理溝通
8、大數據應用規范信息披露“打造陽光國企”
第五部分:《公司法》規定如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者監督
1、如何“管住錢、看住人、高砌制度的防火墻”
2、監事會監督公司高管職務行為的標準和方法
3、股東監督與“三重一大”制度實施無縫對接
4、監事會的合規監督職責如何與內控制度銜接
5、發揮監事會履職監督在風險管理體系的作用
6、寫好監督報告評價管理者履職發揮制衡功能
7、監事會與國資監管以及其他監督的協同互動
二、參加對象
各單位紀委書記、監事會主席及監事會成員、企業內審人員、監事會辦公室、審計部、稽核部、紀檢監察部等部門負責人及其相關人員。
三、培訓時間地點
2023年4月26日至29日 杭州市(4月26日全天報到)
2023年5月17日至20日 成都市(5月17日全天報到)
2023年5月24日至27日 重慶市(5月24日全天報到)
2023年6月14日至17日 青島市(6月14日全天報到)
2023年6月28日至7月1日 銀川市(6月28日全天報到)
2023年7月14日至17日 貴陽市(7月14日全天報到)
2023年7月26日至29日 烏魯木齊市(7月26日全天報到)
四、培訓費用及有關報名事項:
1.收費:3600元/人(含培訓、場地、發票、資料等費用)。
2.因本通知發放范圍有限,請收文單位協助轉發此通知并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統一報名,收文單位可直接報名,名額不限。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報名咨詢】
聯系電話:010-62258232 62278113 13718601312 13120125786
聯 系 人:李先生 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