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安排】2022年10月14日(周五) 線上直播
【適合對象】董事會與監事會成員、企業高管、人力資源部、法務部及中高層管理者
【收費標準】980元/人(報名交費后發送聽課鏈接)
【課程背景】 董事、監事和高管是公司的核心人物,既享有一定的決策、管理和監督權利,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隨著康美藥業獨董億元罰單震驚業內,花瓶獨董一時掀起千層浪。如何破解“董監事不獨立、不懂事、不積極”的公司治理困境,進一步加強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設,提高企業合規經營能力和風險控制水平,強化各級董事、監事、高管履職能力,更好地發揮董事、監事、高管在企業治理中的作用。
為此,特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老師深講透講公司治理現代化與董監高的能力建設。
【培訓講師】劉俊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商法研究所所長,獲得2021“中國商法年度人物”稱號。第五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
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最高人民法院執行特邀咨詢專家、最高人民法院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司法部全國普法辦“七五”普法國家中高級干部學法講師團成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兼仲裁員、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法制與自律監察委員會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法律專業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理事等職。1995年7月至2006年9月,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教授)、博士生導師、所長助理等職。
主要研究專長為公司法、證券法和其他商法經濟法前沿問題。作為核心咨詢專家或起草工作小組成員,參加了《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合伙企業法》、《政府
采購法》和《企業國有資產法》等商事經濟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獨立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2005年項目《規范、健全、發展資本市場的法律問題研究》、全國人大法工委2019年重點課題《公司法修改研究》、亞洲開發銀行(ADB)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合作課題《中國證券期貨市場法律體系改革》(2014-2017)等多項資本市場法治課題研究項目。
主要代表作為《現代公司法》、《現代證券法》、《新公司法的制度創新:立法爭點與解釋難點》、《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的保護》、《公司的社會責任》、《歐盟公司法指令全譯》和《公司法剖析:比較與功能的視角》等專著和譯著。在《哥倫比亞大學商法評論》、《歐洲商法評論》、《中國社會科學》和《中國法學》等學術刊物發表中英文學術論文300余篇。
【課程大綱】一、如何促進公司治理現代化?1、失敗的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2、國內外的公司治理問題
3、何謂公司良治?
4、公司良治的三要素
5、公司良治的行為規則
6、內部治理與外部治理
二、公司治理機構的法律角色定位1、股東會制度
2、董事會制度
3、監事會制度
4、“老三會”制度:
5、董事長的法律地位與法律風險
6、總經理的法律地位
7、董事長與總經理地位可否兼任
8、經理人的歷史終結與“合伙人”文化的勃興
9、董事會
秘書的法律地位
10、獨立董事制度
三、董事、監事、高管的誠信義務1、忠誠義務
2、勤勉義務
3、股東代表訴訟
四、“傻瓜”章程現象及其化解1、公司章程的極端重要性
2、失敗案例
3、未備案章程的效力
4、出資比例與表決比例的脫鉤
5、出資比例與分紅比例的脫鉤
6、打破公司僵局的制度預防
五、公司集團治理中的特殊問題1、債權人保護與揭開公司面紗制度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法律關系的梳理
3、一仆兩主與股東代表的忠誠分割問題
4、關聯交易的法律規制
5、間接股權轉讓觸發的法律問題
六、中小股東的保護1、知情權
2、轉股權的困境與出路
3、退股權
4、分紅權
5、打破公司僵局的訴訟
七、公司控制權爭奪中的法律問題1、公司決議的八字方針
2、公司決議的司法救濟
3、公章神話的破滅與民主治理精神的重塑
4、董事會“宮廷政變”中被推翻董事長的以攻為守策略
5、董事會“宮廷政變”中被推翻董事長的以守為攻策略
6、持有蓋章的總經理代表提起的民事訴訟可否被股東會決議撤銷?
7、股東除名制度
8、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