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葉東
每到3.15這一天,幾乎所有的媒體都將議題放在消費者權益的維護上。這不能不說是件好事,媒體在短時間內的集中關注與報道在一定程度上讓眾多行業或者企業的那些坑害消費者利益的見不得人的行為或者潛規則曝光在臺面上。陽光透明是最好的消毒劑,盡管媒體的曝光不見得都讓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在短時間迅速消除,但最起碼能讓實施這些行為的主體在媒體的威懾以及政府相關部門在短時間內的檢查中有所收斂。我想這也是3.15及晚會最大的意義所在吧。作為黨的喉舌的中央臺具有引導中國媒體報道走向的超強的輿論引導與議題設置的能力,中央臺對每一個領域或者潛規則的關注往往會引起地方媒體的繼續追蹤與報道,可以說中央臺就是地方媒體不得不順從的“意見領袖”。
來看看意見領袖的概念:意見領袖是指在人際傳播網絡中經常為他人提供信息,同時對他人施加影響的“活躍分子”,他們在大眾傳播效果的形成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中介或過濾的作用,由他們將信息擴散給受眾,形成信息傳遞的兩級傳播。通過這個概念,大家會發現意見領袖作為信息的中介會進行自覺或者不自覺的過濾信息的行為,過濾掉什么信息、留下什么信息則完全靠意見領袖自己的判斷,而這種判斷一旦摻雜商業的利益就很有可能變得不公正不公平。如果這個過程沒有監督或者說監督的力度不夠以及意見領袖的自律性不足的話,又有可能演變出新的見不得人的潛規則。這種潛規則更加隱蔽也有著比行業潛規則對社會更大的傷害力度。
近年來經常傳出這樣的新聞:某某企業在3.15前夕拿著錢財去媒體開展公關行為、某某企業因為錢財給的不夠多打點不到位沒有感動節目組的總策劃而被曝光、某某企業抓到了競爭對手的把柄聯合媒體大肆渲染等,我想這就是媒體潛規則的體現吧。這種潛規則的存在讓3.15晚會失去正義公正的味道,如果進一步泛濫的話,則是一種更加可怕的殺人不眨眼的冷暴力,無疑這離3.15晚會的初衷越來越遠,也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除了這一點外,我還想提出兩點:1、3.15晚會應該成為常態而不僅僅只有3.15這一天,并不一定要天天舉辦晚會但監督的力度一天也不能放松,監督強一些企業會收斂一點,一旦弱一點企業勢必會恢復到以往的“肆無忌憚”。2、政府相關部門應當承擔起相應的責任,比如立法部門應當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以及法律法規落實的監督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加強日常的監督與執法的力度與深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