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價值中國 作者:胡明泉 一、基本解釋 免抵退稅是對生產型出口企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1、免,就是免征出口貨物的銷項稅; 2、抵,就是應退進項稅(出口產品的進項稅)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 3、退,就是應退進項稅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后,如有余額則需退還企業。 二、關鍵概念 1、“免抵退稅額”:即“名義出口退稅”金額,是出口貨物人民幣“離岸價”乘以“退稅率”的結果; 2、“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即應計入成本的“進項轉出”稅額,是出口貨物對應的“征稅率”與“退稅率”的差乘以出口貨物人民幣“離岸價”; 3、“名義留抵稅額”:即在不考慮出口退稅的情況下,進項稅大于銷項稅的金額。是“上期留抵稅”加“本期進項稅”減“本期進項轉出”減“本期銷項稅”的結果“大于零”的金額。“名義留抵稅額”減去實際“應退稅額”即為結轉下期的“上期留抵稅額” 4、“應退稅額”:是稅務機關需要實際退回給企業的“出口退稅”金額。企業是否有應退稅額,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同時,“應退稅額”在以下兩個條件中,取孰低金額: (1)有“免抵退稅額”:即“名義出口退稅”金額; (2)有“名義留抵稅額”。 5、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在“名義留抵稅額”小于“名義出口退稅”金額,說明有一部份“出口退稅”被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沖抵,這一沖抵部分即“出口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離岸價”均不為含稅價。因為,出口貨物免稅,所以,其價格自然為不含稅價格。 三、關鍵概念之間的關系 1、出口退稅=應退稅額+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2、免稅金額=應退稅額+進項轉出金額 四、關鍵概念與會計核算 1、免抵退稅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反映“應退稅額”) 借:應交稅費用——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反映“出口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費用——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反映“免抵退稅額”) 2、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反映“進項轉出”進入主營業務成本的金額) 貸:應交稅費用——應交增值稅——進項轉出; (反映““進項轉出”稅額) 五、免抵退稅與企業收益 假設企業生產銷售雅鹿羽絨服10000萬元(不含稅),該批服裝材料采購成本5000萬元,直接人工及制造費用2000萬元,銷售項稅和進項稅分別為1700萬元和850萬元,征稅率和退稅率分別為17%和15%。 1、內銷收益: (10000+1700)-(5000+850)-2000-(1700-850)=3000萬元 說明:1700-850=內銷貨物應交增值稅額 2、出口收益: (1)現金:10000-(5000+850)-2000=2150萬元。 (2)債權: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850-200=650萬元,即,“名義出口退稅”額10000*15%=1500萬元與“名義留抵稅額”850-10000*2%=650兩者孰低金額。其中,10000*2%為“進項轉出”額。 (3)合計收益:2150+650=2800萬元。 3、內銷與出口(外銷)比較:本例中,外銷貨物購貨方需支付總價款為10000萬元,而內銷貨物購貨方需支付總價款為11700萬元(即:10000+1700),這樣可以鼓勵外方購買中國產品。但對于國內企業來說,相同的價格(不含稅)出口收益反而比內銷收益減少。要獲得與內銷同樣的收益,必須提高出口價格。本例中,要保證同樣的收益,出口價格應為10000/(17%-15%)=10204萬元。 4、理想出口收益: (1)現金:11700-(5000+850)-2000=3850萬元。 (2)債權: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850-234=616萬元。 (3)合計收益:3850+616=4466萬元。 從上可以看出,如果出口同樣按內銷含稅價格結算,則企業出口收益大大高于內銷,這是一種理想收益,實際上是做不到的。因為,外方對中國的免抵退稅政策都有了解,他們不可能讓中國企業獨占免抵退稅的好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