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效率是指在一個體系中,不同的神經元(個體)通過互為共享信息,提升體系在單位時間內的整體反應速度。 個體效率是指在一個體系中的各神經元(個體)對信息的反應速度,各神經元(個體)的效率和等于系統效率。 如果要問,一個組織要解決效率提升問題時,首選系統效率還是個體效率?回答當然是選擇系統效率。因為系統效率的整合會大幅度地減少個體的重復勞動和信息的出錯率。 然而,現實生活中人們卻非常善于關注個體效率的提升,而忽略系統效率的整合。比如全國人口普查。 據媒體報道,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先后于1953年、1964年和1982年進行過三次全國人口普查,之后的普查時間每隔十年一次,1990年我國進行了第四次人口普查, 2000年進行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2010年是第六次人口普查。 第五次人口普查經費總額超過50億元,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經費總預算約為80億元。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指出:“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將選聘600萬普查員參與,調查將涉及到13.5億人,這是和平時期最大的一項社會動員活動” 。 投入巨大的公共資源造就和平時期最大的一項社會動員活動的目的是什么? 官方發布的第六次人口普查目的是:“查清2000年以來我國人口在數量、結構、分布和居住環境等方面的變化情況,以便為科學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普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戶口登記狀況、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從字面上看,人口普查的目的明確,要素清楚,實際效果如何? 2000年1月的人口摸底調查,全國匯總的人口數量最后竟然不足12億,比1999年底國家統計局公報的抽樣調查數字少了1900多萬,比1998年也少了300多萬。 當時統計局隨即進行了漏報調查,并拿出了一個漏報率。最后在2000年11月20日,得出了逾12.4億的人口普查統計數字。而新增加的漏報數字,則被分解到各個省份。 本次普查又遭遇到上述問題。不過一位專家指出,人口漏報沒有問題,關鍵是漏報率。“如果漏報率在合理的范圍之內,使用一個抽樣的漏報率,進行復查后,再算出全國漏報的人數”。 上述例子說明,盡管是人口普查,目標抽樣在13.5億人,但實際抽樣和有效樣本還是與目標抽樣有出入的,而漏報率的加入就使人口數量有了認為的計算痕跡,隨之,其他要素如: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等也就很難有準確的信息提供了。從而官方表示的人口普查目的中的“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也就成了一句空話或者相對的概念。 既然人口數量之一基本數據都包含著計算痕跡,為什么還要做人口普查? 答案是:國際慣例。今年全球約60個國家進行人口普查,包括美國、印度、印尼、俄羅斯等人口大國都已啟動人口普查。 這就帶來了另一個從眾反應的問題:難道說60多個國家都做人口普查,就說明這一行動是正確的?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要獲取相對“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為國家決策提供依據。目的決定行為,在能夠實現這一目的的基礎上,就應該選擇一種經濟、快捷和長治久安的方法。將管理人口登記機構、管理人口出生機構、管理人口死亡機構、管理人口流動機構等模塊的信息平臺整合起來,共享數據,提高系統效率,而非投入600萬人,80億經費搞這種一次性的、十年重復一次的社會動員活動,要知道個體效率再高,也是重復動作,任何重復動作不管你效率高低都含有浪費要素。 但是,部門各自為政的結構性矛盾制約著系統效率的提升,各信息孤島成了各獨立王國的私家資產,唯我獨尊的自我認識屬性,引導著各部門在這“孤島”上越陷越深,唯恐別人的數據侵害了自我數據的圣潔,責任推卸的制度理念又使人們抱著明哲保身的態度,沒有一個人(或機構)敢于站出來說:整合數據,出問題我負責。 試問:在國家制定宏觀政策時,國家統計局按全國人口普查結果在進行漏報率的折算得到的結果與公安部來自基層戶籍管理的人口統計數據出現矛盾時,以哪個為準?依據又是什么? 在國家層面上尚且如此,遑論其他? 一次出國,在海關入境,工作人員是一個年齡蠻大的女士,使用計算機的速度很慢,但態度極其認真。我們和幾個朋友用中文說:都說歐洲發達,看來也有不如我們的地方。可是,我們錯了,盡管海關工作人員的個人效率低,但整個系統效率卻遠遠高于我們,錄入一次的身份資料,在酒店、各機構都能得到共享,一路走來沒有進行過第二次資料填寫。 相比之下,我們……! 西方有句諺語:Don't Reinvent the Wheel即“不要重復發明輪子。” 我們已經重復發明了六次“輪子”,還將以十年一次的周期發明下去,每次80個億的經費,卻由于結構性的矛盾無法投入到系統整合中去,用稅收積累起來的公共財政情何以堪? 國家發展到今天,該到解決X效率的時候了! |